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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3章21-25節:「21這樣說來,法律跟上帝的應許相抵觸嗎?絕對不是!如果法律的頒佈能夠給人帶來生命,人就可以靠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。22然而,聖經說,全世界都處在罪的權勢下,為要以信耶穌基督作為領受上帝應許的根據;這應許是賜給所有信的人的。23但是,「信」的時代沒有來臨以前,法律看守著我們,像看守囚犯一樣,直到「信」被顯示出來。24這樣,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,指引我們歸向基督,目的是要使我們因「信」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。25既然現在是「信」的時代,法律就不再監護我們了。」
我一直在思想,究竟我們是因著「律法」,還是因著「信」,才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?照保羅的這段話,「律法」是幫助我們可以認識耶穌基督,這其實跟「信」不相互牴觸。但當我看見禱告會、查經、練詩、慶生會…變成聚會內容時,我的心越來越著急了!這代表我們仍然活在律法的框架裡,跳脫不了這框架。這些聚會內容都是信仰生活的一部分,但是如今卻變成節目。當我們的教會變成以節目為導向的教會時,那就成為沒有生命力的死水。
有時候,我覺得在教會,我好像是一個怪人!誰能明白一位牧者對教會的憂心?難怪使徒保羅會語重心長的說:「我的孩子們,我再一次像母親為你們忍受生產的痛苦,直到基督的特性在你們的生命中成形。」(加拉太書4章19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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